纪华传:清末庙产兴学下的中国佛教和僧教育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研究生导师纪华传(图片来源:佛教 摄影:李保华)
清末庙产兴学运动在全国施行以后,地方士绅和官员经常借口经费不足而提拨庙产,由此引起了佛教界的僧人的普遍恐慌和反对,如光绪三十年(1904),寄禅因秃禅反对庙产兴学,绝食七日而逝,因作诗八首, 以纪一时法门之难 : 今秋八月,广东揭阳县因奉旨兴办学堂,驱逐僧尼,勒提庙产。时有老僧秃禅者,年已八十,不堪地棍衙役之扰,乃断食七日,作《辞世偈》八首,沐浴焚香,诵《护国仁王经》毕,即合掌端坐而逝。 《仁王护国般若经》是佛教中著名的祈祷国家平安,免除亡国之难的经典,八十岁的老僧不堪庙产兴学之扰,临终念诵此经而逝,可见他对此政策无声的抗议和护国护教之心。佛教界对庙产兴学的反应各不相同,有的奔走呼吁,通过朝廷和地方上的信徒护法的帮助,来维持寺庙财产;有的寺僧转而改信日本净土真宗,寻求日僧庇护;有的为自保寺产,主动兴办僧俗学堂等,由此推动了近代僧教育的兴起。
一、主动捐助教育经费或寺产支持兴办学堂
由于救亡图存是近代中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庙产兴学运动是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目的为了推动国家和民族的复兴与发展。为了支持国家的教育改革以及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佛教界中亦不乏有僧人主动捐助教育经费或寺产,积极支持兴办学堂。如直隶行唐(今河北行唐县)封崇寺律宗僧人瑞照, 性好读书,颇晓时局,尝以终身寺院无裨君民,恪守清规何关家国为念,近因听名人演说,不胜感奋,愿将寺产一顷四十亩,尽行归公,以作学堂经费,培养人材,经禀县详直督批准嘉奖 。还有寺僧出物出力,主动积极支持办学,如河北大寺两等官小学堂及附设之半日学堂均系租用庙房,开学日久,宜加修理,学董正拟筹办,而寺僧光大知之,毅然募捐自行鸠工油饰。直隶临城(今河北省临城县)孟家庄元宝庵僧人洛盛、驾游寺僧人元春、撤马寺僧人誓昌、昊天观道人永言等,一起捐制钱一千八百串,开办初等小学堂一所,请该县派人管理,得到朝廷的赞扬: 县令以该僧道寺僻处山隅,教隶方外,概捐巨款,兴办学堂,殊属乐善好施,已为详请直督分别优加奖励,以示鼓励。
然而像直隶等地少数僧人主动支持庙产兴学的情况比较属于少数,多数寺院开始不情愿捐款,后迫于形势,不得不捐资办学。这种情况在各地庙产兴学过程中最为普遍。如成都昭觉寺富有寺田,地方缙绅劝令筹款拨助学堂经费,主事僧人勉强答应每年缴费白银一千二百两。翌年,成都昭觉寺方丈却被迫捐银一万二千两。四川督抚锡清帅特为上奏朝廷,颁赐 乐善好施 匾额,称赞他: 深明禅学,兼通儒术,知近来兴学款绌,自愿捐银一万二千两以助各学堂经费 。
有的寺院则在开始积极支持办学,但是随着办学的规模的扩大,寺院不堪重负,致使僧众的不满,甚至导致毁学的事件发生。如1906年泰州士绅朱葆逵等人与万缘庵住持善慈商量,欲租借该庵以兴办贫民小学。善慈当即答应出借五间厢房,并邀请僧人能静及其胞叔顾鸿宾作为证人,议定租金,报知州张浍批准。然而学校开办不久,原来租借的五间厢房不敷使用,王培芸等人欲租借大殿作学堂之用。大殿是寺院宗教活动的主要场所,僧众之中海航、松月、瑞莲、次野等本来对借庙兴学心存不满,乘机召集各处僧人百余人,打毁学校,殴打教员。当地官府闻讯后派兵围剿,捉拿犯事僧心朗。寺僧又纠集数百人,将心朗劫走。这一庙产兴学与毁学事件引起了旷日持久的学、僧之争。
二、归投日本净土真宗以寻求庇护
近代中国,以净土真宗为先导的日本佛教各宗派,先后在中国各地进行所谓的 海外开教 ,这与日本明治维新时的 神佛分离 政策有关。日本明治维新以后,政府打压佛教,采取了 废佛毁释 的运动,大力鼓励宣扬效忠于天皇思想的神道教。
日本佛教各派虽然遭受前所未有的劫难,但是佛教徒在遭受打击之后开始积极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需要,俯首听命于 神皇一体 ,建立起现代化的佛教教育、文化及社会事业,尤其是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势力的对外扩张,积极对外传教,主动地承当其政府对外侵略战争的工具。
最早来华传教的日本僧人是净土宗东本愿寺派的小栗栖香顶,1873年7月,受东本愿寺派老法主严如的赞助,来到中国上海,后经天津入北京,居龙泉寺,在此期间著成《护法论》一书,一年后回国。1876年开始,受东本愿寺的派遣,小栗栖香顶以中国弘教使的身份与谷了然、河崎显成、仓谷哲僧、崖边贤超、日野顺正等六人赴上海,租屋建立 真宗东派本愿寺上海别院 ,开始在中国的传教活动,揭开了近代日本佛教在中国 海外开教 的序幕。此后,又于上海设立江苏教校、于北京开办直隶教校等。
甲午战争爆发以后,为配合日本军国主义对外战争,日本真宗东、西本愿寺派,以及真言宗、净土宗、临济妙心寺派、曹洞宗、日莲宗和天台宗等,都相继来华传教。
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援引西方列强在华 机会均等,利益均沾 的条文,要求清政府允许日本佛教宗派在华传教的权利,企图利用宗教,美化其侵略的本质,试图从精神上分化和瓦解中国人心。此外,日本佛教在向中国传教过程中,效仿西方基督教的传教模式,经常以包揽词讼、干涉地方司法的形式来保护和招徕信徒,扩大其影响。
庙产兴学运动由于侵占寺庙房屋、田产,乃至演变为驱逐僧尼的事件,引起佛教界的恐慌,由此导致部分寺僧为保护佛教寺产,转而改信日本佛教。1899年,日僧水野梅晓、伊藤贤道,因见满清政府压迫佛教,便乘机来华,乃效法西方基督教徒来华传教的方法,引诱浙江、江苏等地佛教僧徒受其保护。除了江浙等地外,日本僧人还在福建厦门、广东潮汕一带传教。在庙产兴学过程中,以杭州等地三十六寺院归投日本净土真宗,以及日僧干涉杭州龙兴寺事件,最具代表性。
对于三十六寺归投日本佛教的事件,时人评价说: 然吾观浙江三十六寺僧之所为。实为保利,而非为保教。当各处士绅议改寺院为学堂之时,三十六寺僧。依附日僧,欲藉日本之国权以保众姓所捐之寺产。设布教场,议僧学堂,举浙省官绅之全力以与之抗。几不能胜,及保护寺产之上谕降。而三十六寺僧,悉就范围,布教场可以不复设矣。僧学堂可以不让开矣。利既可保,教可不论绅僧互订条约,而浙僧引日本国权之风潮息矣。
由此可见,日僧来华传教事件实因庙产兴学而起,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寺庙财产。正如太虚所说: 我国僧众因受了国家社会对佛教摧残,和日僧来华传教影响,便起了依赖日僧保护寺产的心愿;日人眼见我国佛教受摧残,也就效法西洋耶稣教来华传教的办法,引诱中国的僧寺受其保护,故杭州就有三十多寺投入了日本真宗的怀抱。那时,日本真宗来华代表为伊藤贤道。杭州各寺在真宗保护之下,如遇提僧产、占僧寺等情,就由日本领事出面保护。
三、近代僧教育的兴起:从佛教学务公所、僧教育会到僧学堂
清末庙产兴学运动以及发生的归投日本佛教的事件,客观上促进近代僧教育以及佛教组织的兴起,随后各地纷纷出现佛教公务所、僧教育会等教育组织,以寺产兴办僧学堂及普通学堂。为保护庙产,一些寺院中的僧众被迫兴办僧俗学堂,以此杜绝外界提取庙产之虞。
在创办佛教学堂的僧众中,其中不乏有识之士真心办学,以谋求佛教振兴;但多数则虽为兴学,实为保护庙产。寺庙兴办的学堂,共有三类,一为完全招收僧人,对僧侣进行培养,如长沙开福寺办僧学堂;江苏扬州天宁寺僧释文希提议由各寺捐集款项自行创办学校,专教青年僧徒,以便官府提拨寺产时有所借口,当时有20多僧侣入学。二为僧俗兼收,如北京龙泉寺僧人道心,组织以小学, 定额八十名,僧俗各半 。三为世俗学堂,多数为公益性质,即招收贫民子弟入学。如1906年9月,北京的觉先和尚在宣武门的观音寺设立了 佛教公立民小学堂 ,分初等科、高等科, 共有学生40 多人。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于北京成立的中国佛教学务总公所,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佛教组织和教育机构,其成立与近代高僧觉先有密切关系。
觉先,湖北襄阳人,大约生于清同治六年(1867),少年出家,因目睹佛教衰败,庙产兴学之风盛行, 慨然以改革佛教,挽救时运为己任 ,光绪三十年(1904)春,东渡日本,悉心考察日本各宗派寺院、教育及社会救济事业等,与水野梅晓、大谷光瑞等相往还。觉先回北京后,于1905 年8 月向总理学务处禀请设立中国佛教学务总公所,并集款开办学校及工艺院等,得到了学务处的赞同。学务处的批示称:
该僧觉先知我佛教之衰,皆由僧人无学,询为知本之论。该僧等拟于京师设立中国佛教总公所,推诸各省,由各寺住持公选有德僧人兴办学校事务,志愿宏大,殊堪嘉许。据拟简章各条,于设立学习之外,并设立贫民工艺院,如从此着力,尤能造福地方,立见实效。惟办事必臻妥善周密,方能逐渐推行。应将详细章程妥拟呈阅,所有选派监督一节,俟办有端绪,再行禀候酌夺云云。
与此同时,觉先还将南下窪龙泉寺公款提拨二万元,用于创办普通学堂。觉先创办中国佛教学务总公所,得到了北京各大寺院住持的支持,总公所的僧长为光明寺住持东山,发起人除觉先外,还有广善寺达远、广化寺灵山、慈因寺吉安、龙泉寺道兴等。
1905年11月11日,学务公所开办的初等民小学堂在宣武门内西城根象来街路北某官宅开学,有学生50名,所有一切学费及学生午饭,均由僧等妥善捐入,概不收取学生资费。
中国佛教学务总公所成立以后,在觉先的大力推动下,浙江佛教学务公所、宁波佛教学务公所、奉天佛教学务公所等相继成立。浙江佛教学务公所成立于1906年6月,其成立过程颇费周折。
1905年8月,京师广化寺住持灵山等人向总理学务处禀请设立浙江佛教学务公所,拟仿照京师佛教学务公所章程,提倡佛教。浙江官派留学日本法政大学的学生汪希精通佛典,为僧侣所推重,请求派为浙江佛教学务监督。学务处将此申请转致浙江巡抚聂仲芳,聂委任浙江学务处具体办理。
1905年10月,浙江学务处在给浙抚覆文中反对设立浙江佛教学务公所,指出寺僧开僧学堂,意在抵制捐款,既然三月初八日朝廷上谕保护庙产, 今既不捐,则僧学堂亦毋庸开办,有名无实,徒滋流弊 。认为开办佛教学务,存在诸多窒碍情形,故否决了设立佛教公务所及举汪希充学务监督的申请。
经过觉先及杭州寺僧的努力,1906年6月,觉先来到杭州宣传组织佛教学务公所及开办学堂,得到一些寺庙住持支持,浙江佛教学务公所得以成立当时各报纷纷报道此事。如《东方杂志》载: 北京僧人觉先游历至浙,浙省缁流开会以欢迎之,觉先因晓以欲振佛教必先兴学之理,众大感动,公议设一佛教学务总公所,并仿北京办法,先设民小学堂二,僧小学堂一,贫民工艺院一,然后逐渐推广办理,闻已禀准浙抚立案。
1906年底,敬安就向宁波知府禀办佛教学务公所成功,一切事务均遵照北京、浙江佛教公所章程办理,添设普通僧学及民僧各小学堂。 1906年,奉天锦州府僧众到京师邀请觉先赴沈阳,创办了佛教学务公所,得到了奉天将军赵尔巽批准立案,附设民僧各小学堂,俟款项充裕准备再设立贫民工艺院。此外,1906年底,上海静安寺、海潮寺、青龙寺、龙华寺等各寺僧人共同创设上海佛教公会,推举静安寺僧会司正生为会长,各寺僧人能守清规并且不失宗派者都可入会。筹集款项设立义务小学堂,教育年幼僧徒和民间子弟。
1906年7月,学部奏准颁布《教育会章程》,要求佛教学务公所改名为僧教育会。学部肯定了佛教学务公所在办学的成绩,认为该所的宗旨意在兴办各种学校,不分僧俗,一律收纳。其办学经费来自各寺捐助,充分显示了佛门慈善之心,以及帮助提高国民知识得愿力,所以应该继续维持,以收办学效果。佛教学务总公所改为僧立教育会后, 所立学堂应定名为某寺公立某等学堂,功课一遵定章教授 。从1906年下半年开始,除了上述已经成立的佛教公务所直接改为僧教育会外,各省僧教育总会及各地僧教育会相继成立,太虚曾于1908年随寄禅参与宁波及江苏僧教育会的组织工作,他后来回忆当时僧教育会的情况时说: 浙江之寄禅、松风、华山,江苏之月霞,北京之觉先等,南北呼应,为当时组设僧教育会而办学堂之僧领袖。
各地佛教公务所及僧教育会的成立,其主要目的是抵抗庙产兴学运动,自动兴学,保护寺产。太虚大师曾总结过清末僧学校的情况,指出:
夷考吾华佛教办学,肇自有清光绪三十年间日人水野梅晓于长沙所办之僧校,盖念余年于兹矣。稍后、扬州天宁寺铭廉和尚立普通僧学校。迨光绪三十三年,僧众惕于民间办学夺取寺产,在北京由觉先和尚等创设僧教育会,广立小学,僧俗兼收以为抵制。此种学校,多有遗留至今者,如定海、如皋等处之僧立学校是。亦有中间改为孤儿院者,如宁波是。光绪三十四年,杨仁山居士于金陵建祇园精舍,则旨在互议华梵,及译华文精论为英文,然旋归消灭。后江苏僧教育会复办初级僧师范学校,亦只昙花一现,未能持久。而此先后成立诸校,除仁山居士所设者外,其动机多在保存寺产,仿照通俗所办之学校而办,用图抵制,绝少以昌明佛教造就僧宝为旨者。故其教学科目,亦多属普通学校之性质,间或讲授佛学,亦仅以点缀,未尝重视;且多数办理不久,旋即废止,故殊少成绩可言。
清末僧学堂的开办,一般认为始于光绪三十年(1904)日人水野梅晓于长沙开福寺创办僧学堂,虽然长沙僧学堂得到了笠云等僧人的支持,但毕竟不属于中国僧人独立创办的僧学堂,因为在此之前日本净土真宗已于南京等地创办过僧学校。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僧教育的兴起,始于佛教公务所和僧教育会成立以后所创立的僧学堂,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扬州普通学堂、祇桓精舍以及南京僧师范学校等。
庙产兴学运动使寺院僧尼陷于了巨大的恐慌,但是也促使佛教界中部分有识之士及高僧大德认识到僧团衰败的原因,最根本的在于保守传统教育落后而导致僧才匮乏,佛教难以适应时代,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由此提出要在时代大变革的进程中奋起革新,创办新式僧教育机构和学院,从这一角度看,庙产兴学又在客观上推动了佛教的现代化转换,促成了佛教在社会转型中的新生。
作者简介:
纪华传,哲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佛教研究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佛教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研究生导师。